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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该不该保护信息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8:02 环球时报

  记者掌握很多信息,这些信息中有不少是“信息源”提供的。遇到问题时,记者该不该保护自己的信息源?1月16日的美国《纽约客》杂志刊文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讨论。

  去年12月,《纽约时报》援引一位匿名政府官员的话,披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2002年在布什总统授意下,未经法庭批准窃听美国公民的国际长途电话并对私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控。布什随后向民众解释,采取这一措施是不得已的。他同时也谴责向《纽约时报》“泄密
”的官员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后来,司法部开始对泄密事件进行刑事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参与报道的记者都将受到法庭传唤,被迫选择揭发自己的信息源,或因藐视法庭而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锒铛入狱。

  在法庭上,记者该像普通公民一样接受法官的质询,还是为维护新闻职业道德保护信息源?这一争执在美国历史上由来已久。1972年,美国国内反对越战呼声高涨时,最高法院就对此事做出了判决。在一组涉及4起记者被法庭传唤的案件中,9名法官以5票对4票反对给予新闻工作者豁免权,要求他们必须履行普通公民义务。但法官同时指出,在某些情况下,记者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由于对“某些情况”的定义非常含糊,许多法院随后都充分利用了这一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庭对记者的传唤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的判决做出不久,《华盛顿邮报》披露了震惊世界的“水门事件”。记者从隐藏在政府高层的“深喉”处获得线索,向世人证明了匿名信息源的重要性,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意义。法官对媒体的态度有了转变,开始放宽种种限制。此后3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记者才被法庭传唤作证。然而,2003年著名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的一项判决扭转了人们对所谓“记者特权”的争论。原告爱尔兰共和军首领麦凯维特曾被指控制造恐怖袭击事件,联邦调查局的线人鲁伯特是这项指控的重要证人之一,接受过《芝加哥太阳报》的专访。麦凯维特要求记者向他的律师公开采访录音,遭到拒绝后提出起诉。法官判决记者必须交出录音带。记者保护信息源还经常受到来自各方的威胁,比如“拉链门”中莱温斯基密友身份泄露;“特工门”中《纽约时报》女记者米勒入狱等。

  法庭认为,记者过分依靠匿名信息源,新闻的可靠性就没有保障了,一旦法庭放开政策,记者就会滥用权力。但有记者认为,医生有替病人保守秘密的权力和义务,记者对受访者也应如此,否则会失去很多精彩的调查报道。▲

  《环球时报》(2006年01月17日第四版)


本报记者 江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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