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未满又被发现贪污公款 数罪并罚领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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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01:29 新桂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武宣讯 4年前,武宣县糖厂原副厂长黄某因挪用公款,被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其服刑期间,武宣县检察院查办其他案件时,又发现黄某另有贪污公款517296.91元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27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对黄某的余罪作了重判。 1997年,黄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万元。2002年,黄某被武宣县法院以挪 黄某辩称该款项已用来填充其从小金库预支作送礼用的款,或已用作发放中层领导奖金,形成所谓“走账”,从而达到平账,没有贪污该款项,但黄某的辩护意见没有被法庭采纳。 法院一审认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且本案属于余罪漏判,应当数罪并罚。1月27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罗友才 白露)编辑:黄玉婷作者:罗友才 白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