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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第三天妻子查出癌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8:59 南京晨报

  再婚第三天,一对“半路夫妻”与癌魔狭路相逢。他说,她是个骗子,隐瞒了重病找他买单;她说,他对婚姻不负责任,遭遇了困境就要甩手。昨天下午两点半,这对“同林鸟”在浦口区人民法院对质,显然,他们早已成了陌路人。

  牵手:6天VS3个月

  南京人周富强年过半百,是一家工厂的职工,2004年4月26日与发妻离婚,身边带着两个女儿。王雪花40岁,老家在苏北,生育过一儿一女,3年前与丈夫分手。让两个素不相识的人走在一起的,是来自2004年6月5日报纸上的一条征婚信息:“女,离异,64年,1.66米,找一个爱家的男人”。

  周富强:我一看到这条信息,觉得她是个能过日子的人,心里很踏实。于是,6月15日我们第一次见面,6月18日第二次见面,然后去买床,6月21日就去鼓楼区民政局领证结婚了。相识才6天,对她的方方面面都不了解。

  (记者:为什么这么匆匆忙忙赶着结婚?)

  周富强:我和前妻的关系一直紧张,我很压抑,离了婚就想尽快再找个伴侣,打算先结婚后恋爱(欲言又止)。

  王雪花:他说的那条征婚信息是假的,我是1966年出生的,也没有去过那家婚介。实际上,我在2003年3月就发布了征婚,跟他是2004年3月认识的,我们相识3个月,有一定的了解。我有婚介的票据为证。

  周富强:对,这票据正好能说明,她四处找男人为她的重病买单,而我就是冤大头!再说,我2004年4月才跟前妻

离婚,之前怎么可能认识她!

  病发:“阴谋已久”VS“纯属意外”

  在周富强的眼里,与王雪花的相遇结婚,就像是个“阴谋”,他滔滔不绝地叙述着自己的委屈:“2004年6月18日我们第二次见面,她急着问我,如果她生病了我是否会照顾她。我哪里知道这是个别有用心的试探信号,毫无防备地回答,哪有人不感冒不发烧的。“6月21日登记后的当天下午,她借口上班,不愿跟我回去,当天晚上又找出种种借口不跟我同床。直到6月22日晚,在我再三要求下,她才带着冷淡、忧心忡忡的表情被迫答应,还用枕巾捂着脸掩饰她的惶恐不安。谁想到,才一碰,下体就大出血,我送她去了鼓楼

医院

  “6月23日,医生问诊时,她自述阴道大出血已有半个月。医生为她检查时,手一碰下体,阴道内的血就喷射出来,喷了医生一脸的,当即被医生诊断为宫颈癌,需要住院化疗。后经多次治疗,癌细胞还是扩散到膀胱等部位。”“为她治病,我四处去借钱,前前后后花了2万块。还是我的一个朋友提醒我,这应该是来骗婚治病的,我想想经过,她确实应该知道自己有重病!我只有每月1000块钱左右的收入,还要养两个女儿,她要骗应该找一个有钱的大老板,怎么忍心骗我一个老实又没什么积蓄的人?太不道德了!”

  对周富强的指责,王雪花的律师回应说:“王雪花本人只有初中文化,要她对癌症作出确认,不符合正常的思维和判断。”

  此外,王雪花也有话要说:“病发之前没什么感觉,一切都很正常。后来我大大小小经历了4次手术,第二次手术时还切除了子宫,虽然讲癌细胞转移,但目前的情况还很稳定。其实,他一开始的态度还是挺好的,只是知道治不了了,就不想管了。我在经济上并没有依赖他,他除了花了六七千元的医药费外,看病的8万块钱,都是我的兄弟姐妹到处借的。”

  3场官司接踵而至

  认定王雪花是个另类的婚姻骗子,去年5月前后,周富强到鼓楼区法院起诉离婚,因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王雪花也表示愿在疾病痊愈后继续共同生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之后,二人已分道扬镳,正如王雪花所说“我再也进不了他家的门”。为了向丈夫索要扶养费,第二次,王雪花将周富强诉至鼓楼区法院。然而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就在此案开庭的前一天,周富强向浦口区法院递交诉状,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为依据,申请法院确认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因为离婚还不到半年,我们不能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只能打这个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官司,这样才能让扶养案中止审理,等待本案的判决。”周富强的律师解释官司与官司之间的策略问题。

  当庭判决:婚姻有效

  来自南京医科大学

司法鉴定所的病情鉴定表明,“王雪花所患宫颈癌不属医学上不准结婚的疾病类型。就目前送检资料,王雪花所患宫颈癌未达临床治愈。”法院据此认为,王雪花的病情不在法定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4种情形之内,驳回周富强的诉讼请求。

  听到了当庭的判决,周富强的脸上写满了失望,“这个病天知地知她自己更知!这个人(王雪花)不是好对付的,就像仙人掌,浑身是刺!”

  而得到了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王雪花的脸上也没有轻松,“我对他多多少少还是有一点感情的,他明确说不要我回去了,他抛弃我,应该会付出代价。”双方将免不了法庭再战。

  ■链接

  1.婚姻法认定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2.起诉离婚与起诉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在财产分割方面有区别: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而起诉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等于没有结婚,财产上也无瓜葛”。(文中人名系化名)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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