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商局为什么会收“保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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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4 国际在线 |
去年1月,湖南桃源县工商局向全局各单位下达了收费罚款任务,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组到段,直到每个工作人员,若完不成收费罚款任务,就按没完成工作量的20%扣发个人工资。为完成任务,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就随意确定收费金额,甚至收取“保护费”。 “保护费”就是“公权出卖” 当商户交纳、工商人员收取了“保护费”之后,就意味着:工商管理部门已将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的执法权力,异化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必然“保护”;而商户也用金钱为自己的违法经营“买”到了可靠的“保护伞”。 堂堂执法管理部门,把神圣的公权力,以金钱的形式“出卖”给管理对象,从而放弃对市场的管理监督责任,甚至还反过来充当非法经营行为的“保护伞”———这既非法敛取了商户钱财,更将影响甚至损害广大消费者的直接权益。 普通工商管理人员,敢于打出“出卖公权”———让商户花钱“购买”能够开展非法经营的“合法权”。正是工商局“逼良为娼”使然,不然,原本肩负着市场执法重任的工商管理人员,又岂敢如此公然地知法犯法? 可以肯定的是,至今仍然风靡的各种“指标任务”,正是导致基层人员胡作非为的主要根源。那么,如果泛滥的“指标依赖症”不彻底祛除,则为能完成“指标任务”所上演的违法行政、违法执法等荒唐剧,就必将“你方唱罢我登场”,进而使百姓们深受其害。 四川省南充市徐天喜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