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工商局为什么会收“保护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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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34 国际在线 |
收取“保护费”的隐喻 本来,商家交了税和管理费,政府当然有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有麻烦找政府”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要交“保护费”才能获得,这跟不法分子收取“保护费”后给商家提供政府不能及时提供的服务有什么两样?桃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甚至告诉媒体记者说,“有违法行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元,你可以继续运营到当年的12月31日。”违法行为在交纳 “保护费”后居然能得到政府的支持,这跟不法分子的行径有什么区别?“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宗旨体现在哪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权力被用来提供违法服务,为民谋福的公权力被用来危害群众,公共权力成为不法分子的利器,这对于我们国家、社会将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看来,要让公权力避免“不法化”,就必须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公权力产生要来自于民、受民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制约与制衡,权利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才能有力地对抗来自权力的不法侵害。如此,工商局收取“保护费”的天下奇闻才会消失!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