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土地入股"是解决征地矛盾重要方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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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15 国际在线 |
经营性项目入股更值得期待 征收公益性用地,政府通常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并以财政支付相关征收及开发建设成本,这往往导致政府难以脱离“倒贴”的窘境。然而,政府一旦拿到经营性用地,就能尝到一本万利的甜头。一方面,征地补偿费非常低廉,政府不需支出太多;另一方面,政府都能得到相当可观的经济回报。但进价与出价的巨大落差意味着农民应得利益的缺损,给社 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允许农民土地入股,实质就是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增值受益权,解决土地流转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但是,入股公益性用地效益有限,因为公共设施建设基本都是高投入、回报慢,不是普通投资者的最优选择。 相反,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用地项目,恰恰是维护农民利益的捷径。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项目,能够帮助农民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经济收益,保障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红利。更为重要的是,允许农民土地入股经营性项目,能够培养和提升农民的市场博弈能力,为未来政府退出土地市场、农民与开发商直接交易做好准备。 北京市毛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