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埋单是推进城乡 一体化的积极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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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5:38 中国青年报 | |
实习生 邢佰英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对于修订后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的正式施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问题学者王春光研究员认为,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举措。 王春光说,过去农村五保户救济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各种税费,现在这些税费被逐步取消,五保户“救命钱”的补充和来源就成了问题。现在,新条例要求各级财政从预算上保证这部分钱的及时到位,可以看作城乡一体化的一个“发端”和“尝试”,至少从形式上部分认可了农村五保户和城市市民在享受财政救助上的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姜向群副教授介绍,如今由于种种因素,农村五保户的处境变得更加困难。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镇流动,致使不少农村的集体经济实力不足,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的不健全也使这些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成了真正的“无保户”。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的农村更加严重。因此他认为,新条例是缩小城乡差距的突破之举。 姜向群认为,要解决贫困地区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保障问题,由政府财政直接提供支持的措施是最有效的。城市居民已基本普及低保制度,而在农村,真正有效落实低保制度的地区很少。因此,由政府财政供养五保户,可以看作农村贫困救助的起点性工作。 王春光说,公民权的平等是现代化国家的一个目标,其中,平等享受政府的社会保障是重要内容。但是,过去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天然存在,以及“歧视性政策”,农民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这次,国务院从法规上要求各级财政承担农村五保户救济金的来源,这认可了保障农民的权利实现也是各级政府财政的“义务”。 姜向群提到,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以新条例为基础,逐步将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加大,使整个贫困低收入人口受益,正是政府该将进一步推进的工作。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相关专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