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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社成农村“稳定器”(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31 新华网

  榆树台镇的农民合作社:农民有了自己的“小银行”

  四平市榆树台镇闫家村不少农民说,“我们有了自己的银行!”当地农民新型的“资金互助”合作社,把民间资本转化成农村金融资本,成了农民自己的“小银行”。

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民合作社成农村“稳定器”(2)

  榆树台百信农民合作社的社员们(照片来源:新合作社网)

  榆树台农民合作社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资金互助起源于闫家村社员李丙玖的一次借款。2004年,李丙玖家出现资金困难,合作社各家尽自己的所能借给他部分钱,没有钱的社员给李丙玖借款做了担保,大家都签字画押。当地农民根据这一模式,成立了闫家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社员集资再服务于社员的办法,互助资金的股金由社员入股,分为资格股、投资股、流动股和社会公共股。

  合作社章程规定,以农民身份入社的最低标准是200元为资格股,每增加400元即获得一投资股,增加一个表决权;非农户获得资格股和投资股的标准分别为500元和1000元;随入随出、没有数额限制的为流动股,流动股无表决权,只享受分红;合作社成员以外的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的资金为社会公共股,资金年终红利计入合作社积累。

  合作社理事长姜志国说,资金互助只限于入股成员内部,由个人申请,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农民身份的社员可享有入股资金6倍的资助额,非农身份享有入股资金80%的资助额,流动股没有受资助权。得到资助的成员需要五户以上社员担保,并支付5厘利息。临时用款不足10天者不支付利息。目前,合作社共吸纳了43户农民,他们共经营土地53公顷,养羊养猪约3000头;社员入股资金3万余元,放款2.76万元。通过资金互助,合作社已帮助7户社员脱贫致富。

  不少农民说,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小银行”,随取随用。社员张超结婚急需2000元,想把家里的3500公斤玉米卖掉,当时的玉米价格每公斤仅0.7元。合作社知道后,让他先不要贱卖,如果需要用钱可到合作社借款。两个月后,玉米价格上涨到每公斤0.94元,张超出售玉米多得了800多元。社员张志学因妻子有病、孩子要上学而急需1000元,也是靠借合作社的互助金解决了燃眉之急。

  农民互助合作金融,除了通过调节资金余缺满足农民需求,还能有效地建立起国家帮助农民的体系。比如农业发展银行或财政通过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转贷给农民,可以降低运作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的挪用和截留;同时能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此外,农民互助合作金融还能建立起资金回流机制,利用农村的巨大市场和利润前景,吸引城市资金下乡,促使工业反哺农业。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等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对区域内的人吸收存款和提供信贷服务,还可吸收居住在本地的非农户的存款。从制度本身看,这种合作金融组织的活动面不宜太广,只在社区内部服务,解决农户的小额信用需求。这种农民内部合作组织的管理具有成本低、监督机制自然天成和几乎没有监督费用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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