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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义委员: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17:3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杜宇)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8日下午在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说,政府预算需要阳光监督。

  陈守义说,国家预算,事关国计民生。按法律规定,政府预算必须经过人大批准,预算的调整,也必须经财政部门提出,人大常委会审批,政府无权任意改变财政预算。

  据陈守义介绍,仅2005年全国财政超收收入就达3000亿元左右。按预算法的规定,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决定,只需将执行结果报告人大,不需要事先报批,也不具有强制性。

  陈守义说,既然不具有强制性,那么超收收入过多带来的弊病也就显而易见了:因为预算收入不准确,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难以得到保证;使得决策者对财政政策执行的效果产生错误判断,对确定未来政策走势造成干扰;使得一些政府部门频繁追加支出预算,造成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更严重的是,还滋长了权力寻租的歪风,诱发了腐败现象。

  陈守义表示,面对种种“屡审屡犯”的违规问题,迫切需要实施强有力的预算监督。他建议,及时完善预算法,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尽快铲除制度外的政府收支,将预算外政府收支纳入预算内管理,进而形成一个覆盖政府收支的政府预算。同时,还要建立一套相应的绩效管理和考评体系,以及财政支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滥用权力、乱用纳税人钱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必须建立让政府接受公众问责的“阳光监督”体系,政府每涉及重大项目都要向公众说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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