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将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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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22:17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将加强与事故调查组的配合,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发现与事故责任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的七类职务犯罪案件可视情况组织办案组依法立案查办。 这七类案件是:贪污、挪用公款,收受财物或者向他人行贿的;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的;违法审批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依法查封、取缔、给予行政处罚,产 生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抢险救灾、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迟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其他渎职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要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 《暂行规定》强调,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期间,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或者决定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应当向事故调查组负责人通报。检察机关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可与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一起向事故有关责任人员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事故调查组作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重大责任事故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完)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