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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包你发财”合同信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0:13 重庆晚报

  本报讯眼下,总有人打着转让专利、高新技术的幌子,夸下“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海口,邀人签订合同一起发财。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今年二号红盾警示,称这只不过是不法分子惯用的诈骗伎俩之一,目的是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中介费、培训费和设备费等。

  通过对全市工商部门近期查处的合同欺诈案件的分析,昨日,市工商局总结出了不

法分子披着合同外衣进行诈骗的十大行为表现,除上述“上楼抽梯,环环相连”外,余下的九大表现分别是:

  伪造证件,虚构主体。即骗子利用伪造的单位营业执照、各种许可证、海关和商检证明、银行票据等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以小充大,以势欺人。这类骗子往往牌子大资金少,架子大实力弱,常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仪表、豪华办公场所等示人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掩人耳目,盗名欺世。诈骗手段往往是盗用、冒用他人公章、合同纸、有关证明凭证,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欲擒故纵,先予后取。该手法一般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打消对方的顾虑,骗取对方大量钱财。

  恶意串通,合演双簧。这类诈骗手法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这类骗子实际自己没货,把需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将他人的货说成自己的,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货款。

  设置陷阱,守株待兔。这类骗子往往以高利润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从中设置陷阱,造成对方违约,骗取保证金、抵押金、中介费等。

  涂改凭证,套取货物。欺诈方通过当地银行向供货方银行汇去少量款项,取得盖有公章的银行汇款单后,涂改汇款凭证,用传真机发往供货方,要求立即供货,骗取供方货物。

  市工商局提醒市民,一定不能与来历不明,或信用状况不良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合同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最好使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在签订后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的一切往来资料,要全部归档保管,尽量不与对方搞无书面记载的交流,如电话、口头协议等。一旦发现问题,应向工商或司法机关报案。

  记者陈斌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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