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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改进入程序渐进式操作思路务实可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1:50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假借“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楼继伟前天披露:“企业所得税改革和增值税转型近期将有所加快,特别是全国人大宣布8月份开始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目前财政部已开始进入程序。”上述官方表态,使酝酿、争论多年的企业税改,有可能迈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楼继伟的上述表态看似原则性表态,其实却披露了四个层面的重要信息:

  其一,企业所得税改革进程要加快;其二,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首次明确地为官方提及;其三,全国人大8月份的常委会例会将开始审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俗称“两税”)的合并问题;其四,就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财政部已进入走程序阶段。

  由财政部主导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虽然未能提交前不久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年会议审议,但透过相关信息的公开披露,人们相信“两税”合并再也不可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否则相关利益各方和矛盾非但不可能得到舒缓,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各方利益冲突。

  “两税”合并,税率低靠(内企靠外企)和高靠(外企靠内企)都不具操作性,惟一的妥协办法是在现行“两税”税率区间内,取一个各方都能接受且能被外企承受的“中间税率”。再辅以若干年的过渡期限,使外企的所得税税率逐步调高到“统一税率”。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框架内,“两税”合并带来的税收增减,以2005年的基数,财政年减收约300个亿。除了此项利益取舍,外资企业以及背后的“财团力量”包括其代言人维持现状的利益诉求,也致使中央政府难以就此项税改痛下决心。此外,外企(资)进入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五花八门,优惠的期限亦各不相同,统一税率客观上还会面临无数需要个案处置的复杂问题。然而,多年以来媒体对利益纷争各方的报道,基本忽略了另一重要利益主体的声音以及它与分税制的利益关联。这一利益主体就是地方政府,利益关联则涉及到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取舍和转移支付。

  1994年“分灶吃饭”完成使命,全国施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税制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大类,内外资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正好归类为“共享税”的两大基本税种。因而,“两税”合并除了影响中央收入亦影响到地方收入。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又由于不少地方财政入不敷出直至负债累累,“两税”一旦合并,其对确保地方行政刚性支出的冲击客观存在而很难定量评估,致使改革的推进者不能不有投鼠忌器之深层忧虑。多年来,“两税”合并“只闻楼梯响未见人下楼”的原因,远比媒体的讨论要复杂得多。

  基于以往很少被媒体热炒,企业增值税转型看似税改的另一新取向‘其实不然’与开征200多年的企业所得税相比,增值税问世才半个世纪。在全球百余个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只有包括中国在内的极个别国家开征的是生产型而不是消费型的增值税。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与消费型增值税比,企业税负重而利润低,价格调控的空间小,就算不考虑藏富于民的经济发展本质内涵,它也与激活内需的其他政策背道而驰。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内,生产型的增值税极不利于对外竞争。因此,所谓增值税转型,其本质就是与国际接轨,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从而减少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由于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在增值税“共享”中占大头,这项改革的启动时间和改革程度,主要取决于中央政府的决断。

  企业税改,“两税”合并与增值税转型配套进行比单独进行要好。我们期待“两税”合并启程后一路走好,更期待增值税转型也能抓紧启动。从以人(企业)为本、科学发展的角度,后者对中国经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正面影响更明显、更深远,更具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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