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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十天内速缴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7 重庆晚报

  市医保中心提醒:未及时缴费者,过去实际缴费年限将作废

  本报讯我市主城区参加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缴纳今年医保费期限仅剩最后10天了。市医保中心昨日提醒:未缴费人员请在本月内缴费,否则过去实际缴费年限将作废,给参保者造成损失。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实行每年一次一交的缴费方式。按《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每年12月10日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向参保所在区地方税务局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后,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再次缴费之月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累计中断缴费3次的,取消其参保资格。

  考虑到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将渝中区、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包括北部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今年医保费的期限从去年12月10日延长至今年3月31日(新参保人员除外)。未缴费者,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此前其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参保人员利益将受一定损害。

  记者邓全伦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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