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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动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19 燕赵都市报

  ----访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江建明

  本报记者 刘红

  就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记者昨日专访了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江建明。

  ■记者:在文件出台前,省卫生厅是否跟医院有过接触?他们的反映如何?有没有医院提出异议?

  江处长:在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前后,省卫生厅曾多次召集医院负责人、检验科室主任及相关医务人员,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倾听他们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期间,省厅还组织各市卫生系统代表专题讨论研究,会上他们认为这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好措施,各医疗机构表示愿意执行。

  但是,他们也提出了许多令他们担心的问题,比如对那些病情变化比较快的病种,如不重复检查,是否影响医生对病情的诊断;因各医院的机型及参考数值不太一样,在他院检查的结果拿到该院来看,会不会影响病情的诊断和治疗;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责任该如何划分等。

  ■记者:如果医院的担心有道理,省卫生厅怎样打消他们的顾虑?

  江处长:医院的顾虑的确存在,他们的担心也很有道理,省卫生厅在制定政策时也考虑到这些问题。为解决他们的担忧,省厅在制定文件时专门加上了不予认可的条款。同时,卫生厅也正在尝试着解决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中的技术指标问题。比如,目前省卫生厅医政处正组织专门人员对试点医院的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比对,对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等,力求使各医院设备检测的数值更加准确;各市选出试点以后,医政处同样会派专门人员去做此项工作。

  下周,省卫生厅开始对各医院主要检查科室人员进行落实互认制度培训,让他们熟知互认工作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记者:在不可互认项目中,文件措词比较含糊,请问假如医院假借病情发展快等名义,让患者多检查、滥检查,那该怎么办?省卫生厅对此有无约束?

  江处长:在出台文件时,我们已想到了这些,对此在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中,省厅规定了一些参考指标:比如CT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50%;MRI检查阳性率≥70%;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

  如果医疗机构的检查阳性率低于此要求,我们会考虑该医院存在着滥检查行为,并对其进行跟踪调查和处理。

  ■记者:在文件的落实方面,省厅有无具体措施?假如有医院不执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江处长:为使该措施落到实处,我们要依托检验、影像等质控组织,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市及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滥检查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将严肃查处。对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责成注册登记机关停止其临床检查执业活动。

  同时,省厅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临床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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