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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保立法征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2:2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雪军报道:江西历史悠久,拥有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物。如何加强文物保护,让文化瑰宝绽放异彩?记者3月20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采取有效措施,立法加强文物保护,省人大常委会拟于今年6月审议《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草案)》。为进一步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从即日起,对《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本行政区域的文物维修费列入城市建设维护费开支项目,应根据文物调查、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对遗存在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文物、陶瓷文物等,有关人民政府应予以重点抢救、保护和管理。

  五种情形施工前要申请考古调查勘探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在下列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在施工前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三)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内;(四)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范围内;(五)其他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发现文物的区域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拍摄考古发掘现场要经批准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应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审核。媒体因新闻报道需要拍摄考古发掘现场的,应征得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收缴非法录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可免费集体参观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该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应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其事业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事业。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旅游者、利用者容量控制制度。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实行减免费制度。

  据悉,《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江西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电子信箱:fayli197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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