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室一次接待一对 登记员泄露隐私要调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6:58 东方网 |
是否担心自己的婚姻隐私被泄露?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获悉,本市正在评审一批“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离婚登记室要有私密性”被明确列入评审标准。 离婚登记室1次进1对 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处长周吉祥告诉记者,对于离婚这样令当事人尴尬的事情,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室同一时间只能接待一对夫妇办理手续,离婚登记室的场地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婚姻登记员要与当事人保持一对一地面对面交流,在设施上除了要保证电脑和规范样本外,还要配备桌、椅、签字笔、老花镜、饮水机等,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温馨的人性化服务。 据介绍,上海平均每天有90对左右夫妇离婚,去年一年,沪上劳燕分飞的夫妇达3万对。目前,婚姻管理处正在根据各区县人口和婚姻登记数调配婚姻登记员的数量,原则上按地区人口每10万人设1名婚姻登记员,每个机关至少要保证4名以上婚姻登记员。今年9月底,场地和人员配备等各方面达标的婚姻登记机关将被命名为“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登记员泄“密”要调岗 “婚姻登记员除要能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外,还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周吉祥告诉记者,全市的婚姻登记员都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上岗证书每年更新一次。本月底,民政局就将组织全市婚姻登记员进行集中培训,考试不过关者暂不准予上岗。 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员都是既办理结婚也办理离婚手续的,周吉祥表示,对他们的要求是办理结婚时要懂得宣传婚检、优生优育等知识,办离婚时要会对当事人做指导和劝导,譬如对冲动型的当事者要奉劝他们冷静后再来办手续,同时还要懂得用法律知识以引导当事者。 而婚姻登记员要对婚姻登记者的个人隐私守口如瓶,“一经发现擅自泄露他人隐私者,轻则予以教育、重则调离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