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方首次大规模处罚买赃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徐涛通讯员宁公宣) 本月7日至16日,警方开展了为期10天的打盗车专项行动,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首次对购买赃车人员进行大规模处罚。据了解,10天内共有320人因购买赃车被处罚,其中104人被行政拘留,79人被行政罚款。另有31人因买赃数额较大,触犯了刑律被刑事拘留。

  据市公安局总值班长葛孝先介绍,行动期间,警方共出动警力1.6万多人次,抓获

各类盗车违法犯罪嫌疑人963名,缴获机动车182辆,非机动车947辆。这些车贼中不乏疯狂作案的大盗。在打击盗车贼的同时,警方对买赃人进行了首次大规模处罚。

  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吴凌云介绍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买赃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条款:“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收赃数额较大,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买赃”的标准,吴凌云解释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定义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这与以往强调买赃人“明知是赃物”的标准要宽泛很多,警方提醒市民注意:不要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不在非正规交易市场购车、购车时索要合法单据等,否则就有可能因买赃受处罚。(编辑涵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