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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司机肇事 叫车坐车都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明明知道司机饮了不少酒,刘丽还让司机开车送朋友刘凤琼回家。刘凤琼也不表示反对,坦然坐车回家。不幸发生,司机撞死一行人。

  昨日,泸州龙马潭区法院宣判,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16万余元损失费,该院判定刘丽和刘凤琼都有明显过错,应分担部分责任,判令二人分别赔付死者家属1.7万余元、2.6万余元。

  事故回放

  饮酒司机撞死行人

  去年7月22日晚,泸州市的曾杰、刘丽、刘凤琼等人相约一起吃饭、饮酒。之后,一行人又到泸州江阳区一歌舞厅唱歌。正玩到兴头上,刘凤琼因家里有事,急着回家。刘丽见状,便让喝了不少酒的曾杰驾车送刘凤琼一程。曾杰答应了。

  随后,曾杰驾驶一辆借来的五菱小型客车,载着刘凤琼回家。车行驶到龙马潭一车站外的人行横道时,正遇一女士过人行横道,曾没有停车让行,将女士撞死。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曾杰酒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没有责任。车祸肇事者曾杰落入法网,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叫车坐车的也担责

  不久,死者家属委托四川鸿儒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树彬、李翼,将曾杰、车主及刘丽、刘凤琼一起告上法庭索赔。两位律师认为,曾杰饮酒驾车、车主提供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刘丽明知曾杰饮酒,却叫曾送刘凤琼回家,刘丽、刘凤琼的行为都有过错,共同造成后果发生,应分别承担责任。

  曾杰未发表意见;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刘丽、刘凤琼则辩称,曾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曾主动驾车送刘凤琼回家,并不是刘丽要求的,因此曾应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龙马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曾酒后驾车是造成这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车主的车辆存在不安全因素,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次要责任;刘丽叫饮酒后的曾杰驾车,其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刘凤琼明知曾杰饮酒,仍接受曾驾车送其回家,其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二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该院就责任大小,对死者家属的16万余元损失费进行了分配:曾赔偿10万余元;车主和刘丽分别承担1.7万余元;刘凤琼承担2.6万余元。

  本报泸州发行站:(0830)317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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