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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查处面临“三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新闻追踪

  “每当出现一种‘疑似’传销行为,都会产生对于其行为性质的争论,往往是否‘合法’的争论还没有完结,骗子已经得逞,再严厉的打击也是为时过晚。”

  本报记者 肖黎明 王晓芸

  连日来,杜女士的心情糟糕透了。在本报3月15日独家披露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圈钱黑幕的前几天,阿尔克公司市场客服部的张雪专程赶到新疆,对她进行了安抚,劝她不要担心公司不返利;即使公司不返利,她也不用害怕她推荐的人会找麻烦。“因为公司返利给消费者属于让利性质,又不是公司欠消费者的钱。”

  与杜女士的心态一样,许多含权消费的参与者因为无法接受现实而希望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是真的;也正因为这样,使得“含权消费”圈钱黑幕曝光后没有立即出现预料的震荡,这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文章发表后记者的手机频频遭到骚扰

  3月16号,也就是本报报道的第二天,一位手机尾数“3865”的女机主给记者打来电话,态度生硬地质问记者为什么说阿尔克公司是假的?记者问她是谁,她自称是阿尔克公司的一位消费者,并指责记者的文章不属实。记者说文章如果不属实的话,应该由阿尔克公司找记者。记者刚挂电话,手机就又响了起来,是一位尾数为“8311”的机主。记者接通后一听,又是一位自称为阿尔克公司的消费者,他要记者接受他有关“含权消费”的提问。记者说报纸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他说不相信,因为阿尔克公司每月都在正常返利。

  记者从网上查了一下两个手机号的所在地,发现都来自新疆。一个在阿克苏市,一个在乌鲁木齐市。后来,骚扰电话又接二连三地打过来。

  杜女士曾向记者透露,仅新疆阿克苏地区目前参与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的人数就达到一千多人。

  由于当事人找不到查处工作进行得很艰难

  2004年,本报率先曝光山东众旺公司利用“消费储值”圈钱黑幕,无论从涉案人员还是涉案金额,都远比正在起步阶段的阿尔克公司要大得多。但在有关当事人卷款潜逃后,却一直没有看见查处的任何进展。在此次采访查处阿尔克公司的过程中,记者似乎找到了类似的一些查处“困境”:

  一、案件没有投诉人。工商部门也好,公安机关也罢,依照办案程序,所有案件一般应有当事人投诉。在本案中,由于资金链尚未断裂,公司承诺的返利仍在进行,所以至今有很多消费者不相信阿尔克公司在骗人。此外,阿尔克公司对返利没有任何书面承诺,消费者要投诉也找不到依据。最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消费者大多数是亲戚介绍亲戚、朋友介绍朋友,所以许多人不太愿意撕破脸皮,最后只得自认倒霉。

  二、工商查处的手段有限。依照法律规定,工商查处此类案件时可以查扣物品、罚款。由于没有受害人投诉,所以工商部门了解的情况很有限,加之阿尔克公司的人员全部回避,更使查处陷入困境,而工商部门又没有强制传唤的手段。

  三、公安机关立案难。禁止传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阿尔克公司的案件现由福建工商部门办理,只有在工商部门调查结束并认为涉嫌犯罪的前提下,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没有立案之前也不能随意对有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不断改头换面难以定性导致监管缺位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广大消费者之所以容易上当受骗,是因为含权消费虽然与传统非法传销在“以高额回报作诱饵、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层层累计的收入分配方式”的本质上没有区别,但在形式上出现了一些更具迷惑性的新动向:

  ———传统非法传销靠非法聚集,集体洗脑,诱骗他人上当。含权消费呈现出向“家庭管理”、“分散授课”转变的趋势,此前那种成百上千人聚集在一起的情况很少出现。

  ———传统非法传销中,传销企业与各级营销者没有直接接触,营销者靠上下线联系。含权消费中营销者无论由谁引荐,都由传销企业与营销者发生业务往来,引荐人的报酬另由公司按层层累计的收入分配方式给付。

  ———传统非法传销一般异地经营、地下经营,从业人员必须背井离乡,聚集行骗;含权消费却在传销企业附近活动,并以营销中心名义公开化。

  ———传统非法传销一般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营销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的。含权消费的传销企业有专卖店。一旦有关部门查处,传销企业就将责任推向专卖店,专卖店成了一个储存发货的据点和一块掩盖其传销本质的遮羞布。

  ———传统非法传销一般没有商品或商品单一,但含权消费却有10多种产品,尽管大多是假冒伪劣产品。

  ———传统非法传销是营销者之间面对面交易,但含权消费是利用互联网和银行卡进行交易和结算。

  ———传统非法传销全部是现金结算,含权消费除了现金,对业绩好的奖励还有出境游、小轿车、豪华别墅等。

  ———传统非法传销一般不设退货保障,含权消费则承诺“6至12月内,如开店经营不善,可申请退店,扣下运输费用”。但一般来说,传销企业很难坚持到一年。

  更欲盖弥彰的是,经过不断的改头换面,含权消费还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滥用经济学说上一些令人陌生与不解的学术名词编造谎言。

  这些新动向同时给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带来了新的监管难题。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著名经济法学家吕忠梅教授分析说,“目前监管缺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执法人员是否真正理解界定传销行为的法律标准不仅在于一些表面事实的描述,更在于对其行为的价值判断。每当出现一种‘疑似’传销行为,都会产生对于其行为性质的争论,往往是否‘合法’的争论还没有完结,骗子已经得逞,再严厉的打击也是为时过晚。”

  据悉,关于阿尔克公司的“含权消费”是否能定性为传销,福建省工商部门还在调查之中。

  新闻进程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在一版和公司法务专刊强势推出记者历时3月、深入调查、独家揭秘的特别报道《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圈钱黑幕》,披露“消费6080元,承诺返利30000元”的“含权消费”其实是个弥天大谎,阿尔克公司是一家虚假注册、虚假宣传、虚假公证、假冒商标、假冒产品、假冒批文的“影子公司”。

  3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此作出表态,阿尔克公司的“含权消费”构成商业欺诈,并通知福建省工商局,要求其马上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立即采取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当日,福州市工商局、公安局对阿尔克公司采取联合行动,查扣了阿尔克公司的部分物品,其中包括两箱直营量贩店的牌子、各种产品以及几大叠《含权消费证》。同时,福建省工商局也派人赶往福清调查此事。

  3月17日,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主任陈林当面向本报记者证实,应福州市工商局的要求,公证处已出具了阿尔克公司伪造公证文书的证明,证明阿尔克公司“含权消费证”上关于“承诺属实”的公证内容系篡改“印章属实”而来。

  3月18日,福清市新大泽螺旋藻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行主动上门找到记者,否定新大泽与阿尔克公司有染,并抖搂出阿尔克公司幕后真正的操纵者;同时,阿尔克公司对外宣称“已歇业”。

  3月19日,记者在福清经过一整天的寻找,发现“拥资千万却在帮新大泽看大门”的阿尔克公司法人代表郑益兴在本报披露“含权消费”圈钱黑幕后,已有多日不知去向。同时,当地工商部门称,“阿尔克公司现在连一个人也找不到,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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