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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设复执案件执行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叶伟为 日前,为强化对恢复执行工作的管理,提高复执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复执案件执行组,专司恢复执行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实行恢复执行案件专项管理的暂行办法》。

  所谓复执是指恢复执行,主要指当事人申请执行后,因没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时无法执行,只能暂时中止执行,此后又发现线索的;还有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

行人和解,但被执行人又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的。

  办法明确了恢复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恢复执行准备、立案恢复执行等各个阶段的具体程序、执行庭与立案庭及其他部门对恢复执行案件的职责划分、执行庭内部的具体分工等,并对合议庭评议、结案方式及要求、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归档办法、受理、立案、复执准备及正式立案复执的期限等均作了细致而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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