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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6月1日起施行不标不良反应后果企业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0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因为企业的隐瞒,而导致消费者服用后产生不良反应,今后企业要对此负责。

  记者获悉,《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将从6月1日起施行,市民用药安全将有更多保障。

  据悉,目前有的企业不重视,有的企业甚至故意隐瞒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这使得许多消费者因不知情而“吃错药”,甚至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危及生命。

  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把用药安全提到了第一位:药品说明书应加注相关“警示语”,以提醒该药所具有的严重不良反应、禁忌、使用对象范围以及潜在危害等;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专家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提醒,可以引起消费者足够的重视,从而避免误服或者过量。

  据了解,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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