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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召回何其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53 南方日报

  上周,国内各大媒体集中曝光了柯达LS443相机存在严重的设计缺陷,并且导致相机普遍存在镜头不能伸缩、过度曝光、黑屏等三大问题。对此,柯达公司在大陆开始了有偿升级行动,但是升级费用均在1000元以上,如此高价让消费者无法接受,抱怨连连。

  差不多与此同时,奥林巴斯美国公司宣布,将在美国市场上召回120万闪光灯电路出现过热故障的35毫米胶卷相机,同时采取一定补偿措施。但据硅谷动力报道,奥林巴斯中国

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地区的差异,奥林巴斯在中国不会作价回收这些相机。“目前奥林巴斯已经在中国展开全面维修工作,凡是符合公司网站所示的相机型号,奥林巴斯都会免费为消费者进行更换处理。”

  上述案例的处理显然再一次令中国消费者郁闷至极。

  随着越来越多的手机、相机、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普及,工艺失误、元器件质量、设计缺陷等产品问题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业内人士普遍吁请,尽快引进国外汽车、食品、电子产品行业较为成熟的召回制度,以杜绝问题电子产品残留在消费者手中。

  但某全球知名消费类电子巨头市场部人士向记者断言,电子产品的召回在中国不可能全面实施。

  何为召回制度?

  所谓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及环保问题后,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采取更换、赔偿等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产品,避免流入市场对大众的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商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汽车行业。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商品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商品召回的程序、监督和赔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各国在汽车、卫生、食品等行业实施召回制度较为普及。

  正方

  厂家应对消费者负责

  广州市家电维修行业协会主席姚文桢:厂家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制度,是对用户、市场和厂家本身负责的态度,也是对整个消费环境的一种负责。它的影响是正面效果大于负面的。虽然从短期来看,它对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压力,但是从长远看,消费者会认可你的诚信经营态度和危机公关处理能力,这些对企业品牌绝对是增值大于贬值。

  消费如何苛刻都不过分

  网友“我的地盘它作主”:如果一些价钱较低的产品出了问题就可以漠不关心,将助长一些企业更加漠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所以,消费者在合理消费时如何的苛刻都不为过。

  某一产品倒了,召回所费的资金还可以再赚回来,但如果是一个品牌的信誉倒了,企业的生存也就面临更大的问题。厂家咬牙召回产品,其实是在唤回消费者的信任:承认有错而且知错即改,消费者最终会理解并体谅其良苦用心。

  召回制度应写入法律

  维权律师程雨:经营者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18条第二款修改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召回”措施。

  反方

  厂家根本没有能力实施召回

  某外资企业主管黄兵:纵观去年3C行业的历次产品风波,绝大多数的案例都是厂家“自爆家丑”。而反观食品、医药等方面的风波,大多是消费者投诉或者是质检部门抽查发现的。这表明在3C行业的维权中,厂家方面更加积极主动。

  至于召回,中国3C市场太大,电子产品多数消费数量庞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产品价值不高,新品更新换代频繁,事实上根本没有能力也不太现实提供具体召回计划。

  名牌企业担心自毁形象

  珠三角某家电企业市场总监刘宁:家电产品在中国市场召回的可能性不大。此前国内也有部分家电企业提出过召回概念,如燃气具行业,但最终效果不佳,且炒作成份远大于实际行动。

  名牌企业不愿自曝家丑,或者不愿引进召回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嫌“召回”两字刺眼又刺耳——市场上如今凡涉及召回的几乎都是问题商品,何必没事找事引起消费者误解,同时严重影响企业品牌形象。其二是对“问题”产品实施召回的成本太高,还要承担对回收电子废弃物的环保处理,尤其在中国市场,企业召回要增加的成本费用,对于日趋微利的电子行业而言,显然过于庞大。

  等消费观念成熟了再说

  网友“你走你的路”:虽然召回一词很吸引人,但召回本身只限于成熟的消费环境。在消费理念并不成熟的中国3C市场,召回还是过于超前了。就像去年底曝光的索尼相机,其实相机问题并不大,但是一曝光,个个都急着去退货,仿佛索尼的产品质量是天下最差的,不退就亏了似的。

  手机召回的关键在认证

  就手机而言,目前海外主要有两种召回方式:一种是“自愿认证,强制召回”,另一种是“强制认证,自愿召回”。美国执行的是前者,即进入市场的门槛比较低,可一旦有了问题,政府会强制企业召回其产品。欧洲实行的是后者,更重视市场的准入门槛,防患于未然。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不论实行哪种形式的“召回”制度,其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就在于“认证”。

  也就是说,是否有一个公正、权威和独立的常设机构来对手机产品的质量缺陷进行检测和认定,对于缺陷手机召回制度至关重要。也只有如此,才能以此明确区分产品到底是“系统性缺陷”,还是“偶然性缺陷”。

  由于设备不齐全、制度不完善、技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目前国内的检测机构与国外差距很大,如果实施召回制度可能面临这样一种尴尬:即使手机有问题也检测不出来,使召回制度有名无实。由此看来,有关认证和监督机构的确立,是实行缺陷手机召回制度的迫在眉睫的事情。

  程鹏

  近期质量维权案例回放

  1.日系数码相机CCD危机

  2005年10月,索尼率先在其网站上公布,该公司2002年生产的部分CCD摄像元件存在缺陷,宣布将对这些产品提供免费维修。随后,采用索尼CCD的佳能、富士、尼康等公司纷纷宣布对其存有质量缺陷的DC产品进行善后服务。

  2.索尼相机质量不合格事件

  2005年12月底,浙江省工商局的专项抽检认定索尼6款数码相机不合格,主要涉及有成像均匀度、白平衡、自动曝光、液晶屏亮度等。索尼随后接受调查结果,并实施退货处理。

  3.索尼彩电软件升级事件

  2月10月,索尼公司自揭其部分液晶背投电视和液晶电视存在“计时软件错误”的故障,需要软件升级。针对中国市场,索尼额外承诺,将采取免费上门升级服务的方式解决问题。

  4.苹果播放器电池问题

  2005年6月,8名消费者向加利福尼亚州的法院提起诉讼,指控iPod的可充电电池不能像苹果公司声称的那样一直使用,连续播放时间也达不到10小时。苹果公司和提起诉讼的消费者达成协议,作出相应赔偿。

  但在中国,MP3播放器的“三包”规定仍是空白,用户也无法享受类似的赔偿。

  专题撰文(除署名外)本报记者戴远程

  图:

  绘图:喻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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