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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食品监管:三个部门“搞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彭聪

  作者近期随农业部对法国的食品(在法国没有把农产品从食品中区分,统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律体系、认证体系进行考察。法国有效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保证了法国的食品安全、保证了食品出口顺差、促进了食品工业的持续发展,法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措施很多值得我们借鉴。

  法国农业十分发达,54%的国土面积为农业用地,农业就业人口只占总就业人口的3%,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法国农业有这么好的成绩离不开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和优秀的食品质量。

  为了贸易的需要,欧盟各成员国迫切需要产生统一的质量规范和统一的管理体制,2001年组建了独立的欧洲食品安全局,总部设在意大利。欧洲食品安全局的主要任务是为成员国类似的机构提供独立的科学建议和支持,并建立一个紧密的合作网络。此外,食品安全局应对于食品链相关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将有关食品危害的信息告知广大公众。欧洲食品安全局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管理董事会的成员,咨询论坛和专家组的科学家独立地开展工作,在各成员国有分支机构和实验室。

  在法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来自四个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欧洲食品安全局对法国食品质量的监控,提出的警告、预警、质量通告、安全指令等;隶属于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法国食品安全局,主要职责是为法国政府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发布食品安全警报,并在全法国设有约50个实验室。二是来自于消费者的压力,法国消费者协会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质量调查并通过其杂志予以公布;三是来自于食品行业协会行业内部管理的压力;四是来自于政府的压力,法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明确由农业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以及卫生团结部等三大部门协同配合,全方位实现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控。

  法国农业部肩负着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的技术性质量安全管理的全程监控职责。主要体现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范及其管理,对动植物卫生健康的监督管理,以及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全程监察等三大职能。

  农业部门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由部食品司、地区分支机构和省级分支机构三级监控机构组成。以畜禽养殖为例,农业部食品司设有兽医服务与监察大队,负责对地区和省级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联络和协调。农业部在全国26个地区和100个省分别设立了兽医服务地和省分局,这些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监察范围涉及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的所有环节,如兽药、饲料的质量及使用情况,动物的健康管理及其生活环境和运输条件,野生动物的保护、保健及种群动态平衡,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都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必要时可对当事人进行查封处理,直至提交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各地的畜禽屠宰场和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都有常驻的兽医官,同时,对分布在各地的养殖农场实行划片区兽医官监察制度。

  为质量监察需要建立健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农业部在国立农业科学院设有各类研究性专业实验室,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各地设有约25家综合或专业性检测机构。

  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对食品质量的管理工作侧重于市场交易环节及卫生安全保证的诚信性监控检查。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设有消费与竞争稽查局,局本部的主要职能一是将欧盟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于本国,二是对欧盟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国实际制定适应的法律、法规。

  消费与竞争稽查局在全境100个省中分别设有分局,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各地设有九个直属的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检验检测机构。省分局没有制定和发布法律法规的权力,其主要职能就是对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等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拥有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权。省分局对大型食品批发交易市场也派驻监察官员。监管措施主要是抽样检测、现场查验标签和票据、现场检查等,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严重的可没收产品、查封机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法国卫生团结部一般只在因食品质量安全引发了公共健康安全问题之后介入调查和防控管理,并对违反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和不符合卫生许可的行为进行监察和处罚等。卫生团结部设有健康总局,在26个地区和100个省分别设有分局,并设有国立和地区级实验室。

  以上三大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在特定条件下会有交叉,在出现重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必须协同配合,按照完全透明性、全程可追溯的原则完成各自的监控职能。

  总之,法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健全,法律法规统一,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完全受控。

  对比分析中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可以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不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法国有相同之处。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负责部门有卫生部、商务部、农业部、国家质检局、工商局、食品药品局及相应的地方部门。监管部门多,交叉的部门多,交叉的环节多,部门工作协调小,透明度小,作为监管质量追溯的纽带“农产品的标识制度”没有建立。同时,部门规章较多,往往出现有利大家图,有责任大家推的情况,造成监管不到位。坦白地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和保障体系并非像理性规划的产物,而是多年来为应对具体的公共卫生危机拼凑而成的。立法机构往往为了应对新出现的问题,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对现行法律法规加以修订。这些新法律将监管某些特定食品的权力和责任交给某些机构,导致监管和执法缺乏一致性和灵活性,资源利用效率低,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等诸多弊端。因此,非常有必要制订一部我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典,成立统一的机构负责统一实施所有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或者强化现有机构监管职能。(作者是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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