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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涉骗1428万美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18 南方新闻网

  港商涉骗1428万美元

  在穗受审全盘否认指控,后又称仅是民事纠纷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3月17日上午,因涉嫌诈骗罪,港商李瑞庚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他被控以代开信用证的名义骗取广南集团属下公司1428万美元后,又恶意转移抵押房产,

致使巨额国有资产至今尚未追回。

  据指控,1996年3月起,李瑞庚担任董事长的香港百利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鑫集团)与广南集团属下的益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怡公司)有贸易往来。李瑞庚为使得广南集团同意代其公司开立信用证以购买原油,在1997年5月出具保证书,保证对所有债务、款项承担责任。百利鑫集团也向益怡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一旦到期无法还款,将出售、处理其集团的财产和股票用以还债,还承诺未经益怡公司同意,他们不会抵押、转让股票、财产。

  1997年9月9日,李瑞庚再次出具承诺书,同意将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路52号海印苑一期高层之裙楼1-4层,抵押给益怡公司作为还款保证。基于上述还款保证承诺,1997年4-11月,广南集团益怡公司和百利鑫集团签订了有关合同,为百利鑫集团开出四期信用证。这次合作,百利鑫集团基本上依约偿付了相关款项。

  同年12月23日,广南集团代为申请银行开出的总额为1638万美元的信用证,百利鑫集团只还了210万美元,其余1428万美元挪作他用。广南集团多次催收,李瑞庚也一再承诺限期偿还。

  1998年12月9日,李瑞庚再次致函广南集团益怡公司,答应以位于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路52号海印苑一期高层之裙楼1-4层和重庆的房地产作为还款保证。

  但实际上,李瑞庚早在1997年9月6日就擅自将上述广州物业抵押给别的公司,后又以买卖的形式转到他控股的另外一家公司名下。

  截至庭审时,广南集团还有1428万美元没有追回。

  在庭审时,李瑞庚先是全盘否认指控,声称自己从来没有出具过承诺书和保证书,在公诉人环环相扣的询问下,才不得不承认了以上事实,但是还坚持自己不构成诈骗罪,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

  公诉人则表示,李瑞庚骗取广南集团1428万美元,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在庭审中推翻了以前的供述。请法庭酌情判处。

  此案还在审理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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