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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000万支持金融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3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方通讯员王宏山、陈伟秋、胡高玲)为推动金融业发展,强化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市政府昨日出台了《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将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发展。

  市长带头决策金融问题

  根据《细则》,广州市将成立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建立市金融业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负责研究决策金融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广州市还将设立“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补贴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在金融商务区购置、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自用;奖励对广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补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住房支出等。

  金融人才可申请《广东省居住证》

  《细则》明确了金融商务区的范围,并在吸引、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对在金融商务区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金融商务区新设立金融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吸引金融业高级人才方面出台了许多优惠配套政策。比如对广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对广州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万~10万元的奖励。另外,金融机构引进的人才可申请《广东省居住证》,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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