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可先入户后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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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0:50 南方新闻网 |
中山出台加快人才引进工作新规,人才准入条件放宽 本科生可先入户后就业 本报讯(记者叶孜)记者昨天从中山市人事局获悉,为加快引进人才,中山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才准入条件和环境大为放宽 ,如博士研究生来中山择业期间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对愿意到中山工作的本科生,可以先入户后就业。【柔性流动引才】 聘用人才待遇等同本地居民 意见提出,凡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国内人才均可依法在中山自主择业或创业,办理引进手续。上至院士,下至有特殊专业技能大专学历以上的人才均属于引进范围。除以干部调动、干部身份、大学生接收等途径就业、入户的刚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外,该办法还强调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才。 凡不迁户口不转行政关系,与中山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可到市人事部门申领办《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持证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等工资福利、职称评聘、参加各种评比和享受奖励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家属就业,子女入托(学)、出国(境)旅游、培训和办理工商登记等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可申办港澳通行证、驾驶证;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项目资助,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进步奖励,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 【放宽人才准入】 有文体专长可直接入户 对已在中山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户籍人才,经本人申请,市人事部门核准,凭社保缴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镇区人才公共户。 对中山企事业单位聘用经半年试用合格,具有真才实学的各类人才,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对已应聘来中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体育竞技专长的市外人才,也可以直接入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给予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意见同时规定,设立人才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部门和镇区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阻挠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优化人才环境】 博士择业期月补2000元 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拔尖人才管理及人才信息库建设等。 博士研究生来中山择业的,择业期间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新调入中山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30万元;长江学者2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15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市财政负担。支付期间调离中山的,余额部分不再计发。 新调入(受聘)到中山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逐月发放:两院院士每月3000元;长江学者每月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企业新引进副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在单位工作期间,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每月150元,逐月发放,所需费用由企业所在地的镇(区)负担。 本科生入户有关规定 对愿意到中山工作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办法,直接办理接收手续,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的人才集体户。落实工作单位后,其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属镇区的人才公共户。如果当事人在中山有直系亲属或房产的,也可以入中山家庭户口。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