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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补助民办养老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3: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出台相关意见说,床位超过50张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床

  本报讯(张敏)我省将出台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养老院。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我省福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除了免交系列税费外,床位达50张以上的,将一次性补助1000元/床。

  按意见稿,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登记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不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费除外),免交煤气、水、电增容费和供排水设施使用费;电价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自来水、管道燃气价格按民用水、民用气价格标准执行。

  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福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分5年给予开办补助,每个床位每年补助100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省里和设区的市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受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对已经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个床位120元的运营补贴。资金从当地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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