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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裁定书挡住招商大项目》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4:00 兰州晨报

  《“瑕疵”裁定书挡住招商大项目》庆阳中院终结执行

  本报庆阳讯(记者袁瑛)本报3月1日刊发的《“瑕疵”裁定书挡住招商大项目》一文,引起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3月10日,庆阳中院对“瑕疵”裁定书作出了终结执行的新裁定,庆阳市西峰区小什

字电影院(以下简称电影院)对新裁定不服,表示将提出复议。

  对于庆阳中院终结执行的新裁定,电影院认为以物抵债及回赎协议是在执行中自愿达成且经庆阳中院书面裁定予以确认的,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法院负有恢复执行的义务,这在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中有明文规定。庆阳中院以所谓涉及实体问题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由不支持电影院以物抵债及回赎的请求,是于法不合,电影院将向庆阳中院提出复议,要求法院执行资产回赎裁定,让6000万元的招商项目尽快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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