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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IP长途不注明固话费属欺诈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16:49 深圳晚报

  发改委公布6类通信价格欺诈行为

  打IP长途不注明固话费属欺诈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夸大价格优惠、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公布了六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行为,提醒消费者警惕

  不如实标示全部费用

  在公布IP电话资费标准时,应当标明全部收费内容和标准。如果没有注明打IP长途电话消费者还要交纳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是价格欺诈行为。

  误导性语言夸大优惠

  某通信公司开展长途电话服务优惠活动,在发放的宣传单上标注:“长途电话注册优惠期间国内长途每分钟消费0.20元”,同时标明一些优惠套餐。事实上,该公司对用户拨打长途话费仍是每分钟0.30元,所谓的每分钟0.20元是按照后面说的优惠套餐折算而来的,只是数字把戏。

  标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

  某通信产品销售店在广告上写明21种手机执行“全市最低价”,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该店有2种手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手机店。

  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某公司向顾客宣传,凡购买某机型小灵通的客户每月赠送话费15元,共送24个月。但没有明示价格附加条件,即所赠话费只能用于拨打网内小灵通和固定电话。

  不履行价格承诺

  某通信公司对23:00前开始使用“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对其在23:00后的使用量,没有按承诺的50%计费,仍然收取全部费用。

  无端占用消费者付费时间

  信息服务插播商业广告部分通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时,经常在语音服务中插播商业广告,占用由消费者付费的收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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