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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正发:“十一五”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将基本建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21:2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21日电(记者 刘羊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21日表示,“十一五”时期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将基本建立。

  步正发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上说,“十一五”时期是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时期。今后五年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主要是:

  一是基本建立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主要法律将颁布实施。基本建立起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谐统一,能够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二是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求基本适应。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普遍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立起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对所有投诉举报依法办理。

  三是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宏观调控方式,改进社会管理方式,强化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等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建立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

  四是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实行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农民外出务工行前法律培训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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