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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体罚孩子的恶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0:00 东南早报

  □湖北吕霜

  甘肃省通渭县马营镇小学四年级学生付东因做错数学作业挨了老师几巴掌,面部肌肉萎缩三年未愈,日前经兰大二院确诊为肌肉萎缩症,家长欲将老师告上法庭。(《西部商报》3月20日报道)

  尽管老师是以“严师出高徒”的良好愿望才打了学生几巴掌,在学生受伤之初,老师也曾给过学生1000元的医疗费赔偿,还与学生家长达成过有关“协议”,并受到过学校相应的处罚,但其严重后果却使老师至今仍难脱干系。学生付出的身心健康损失,就是让老师再出多少钱也是难以挽回的,可见体罚学生会带来的贻害是无穷。

  类似的因体罚孩子造成“过失”,导致孩子不同程度的伤残,甚至死亡以及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等严重后果的案例并不鲜见,在现实生活中,老师、家长对孩子的成长“恨铁不成钢,矫枉而过正”的做法常常发生,有些老师、家长针对孩子不合他们心意的某些行为,用传统落后的观念去看待,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予以过分的干涉,有时甚至恶语伤人,暴力胁迫,还自诩为“从严教子”。殊不知,这样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欲速则不达,物极而必反,“从严教子”如果没有把握好“度”,是不会收到良好教育效果的。用现代社会文明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当代学校与家庭教育,像前面提到的老师、母亲那样体罚孩子的行为也属于一种“暴力行为”,我们今天应该彻底予以摒弃,而换之以平等对话、言传身教、心理关照等文明礼貌、平等互信的方式和方法,才能使孩子们的身心在和谐融洽的学习、生活氛围里得以健康成长。体罚孩子的“恶习”,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想要一下子斩草除根并非易事,舆论监督、正确引导对更新陈旧观念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必要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也更有所作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能心慈手软,应该有力度、有刚性,让体罚孩子造成严重后果者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使体罚孩子的恶习得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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