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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该由谁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0:16 新晚报

  编辑同志:

  我们想了解一下,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在购房前由开发商缴纳,还是都由市民缴纳?前期是否由开发商代缴?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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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介绍说,《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业主缴存首次维修资金,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商品住房销售前,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存至专户银行;(二)商品住房销售后,购房人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缴存至专户银行。

  本报记者 杨大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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