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私家车年均增长超过60%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04 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许尽义通讯员苏交)“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昨天,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行业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近5年来,江苏省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20%,其中私家车年均增长60%以上,到2005年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44万辆。作为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后续产业,机动车维修业也迅猛发展。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已超过1.8万家,去年实现维修总值71亿元,同比增长31.5%。为促使机动车维修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江苏省人大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条例》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维修质量管理等作了科学合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闻发布会上,江苏副省长李全林指出,目前,汽车维修的投诉已成一大热点,《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快江苏机动车维修行业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最后,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潘永和对贯彻执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部署,严格监管汽修行业,确保其稳定健康发展。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2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