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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扣奖金”该不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25 大江网-江西日报

  如果行人走路骑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他的名字将可能出现在所在单位的内部通报材料上,其奖金发放、先进评比也可能受到影响。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中的这项政策,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违章扣钱”是“行政越位” (吴江)

  “闯红灯”违反的是交通法规,按照相应的交通违章条例论处并无不妥,但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也仅能止步于此。如今南京交管部门欲将“闯红灯”这类原本简单明确的交通违章行为与违章者的奖金、评优挂钩则是走上了“越权行政”之路,不仅自己违规,还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处理,其效果也必难彰显。

  首先,违章者的劳动所得是他们的基本权益,连所属单位及劳动部门都无权扣发,交管部门凭什么如此颐指气使地说扣就扣了呢?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者,更应当对相关的法规条例严加遵守,法规条例不仅是用来管理公民的,更是对执法者权力的制约。执法行为超越了法律授权的范围,就是“越权行政”,其本身更应被明令禁止。

  其次,交通规章仅仅是对公民交通行为的约束而已,顶多只涉及个人交通意识问题,与其工作能力、对单位的贡献大小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处理交通违章,交管部门所能做的也仅能是教育和按章罚款,违章者所在单位、薪水几何、该涨该降,都与此无关,更是交管部门之手无权触及的地方。

  其实,企望依靠那种“拉郎配”式的强制执法来树立交通规章权威性的做法最终的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交通意识的培养与树立既然与奖金、评优无关,就不可能以它们为跳板来获得解决。很多时候,“狠执法”还不如用人性化的手段将交通意识潜移默化地灌输到市民心中。

  “闯红灯扣奖金”有积极意义(刘克军)

  面对这样一个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提高社会整体公德层次的新生事物,我认为,我们有必要看到它的警示作用和积极意义,尽可能地给予其必要的呵护和鼓励。

  我们都知道,由于长期以来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一直比较淡漠,不少行人对红绿灯视而不见,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可谓触目惊心。新《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但收效甚微。原因何在?一方面,相对于监督机动车违法而言,行人违法更不容易被查,更难执法;另一方面,《交通安全法》规定的20元罚款对违法者起不到威慑作用。

  面对这种重症势必要下点猛药。如何下?“闯红灯扣奖金”应该算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行人闯红灯,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在法律层面上,交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也可以要求违章者所在单位配合执行;在公德层面上,对红绿灯视而不见,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置之不理,违章者所在单位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他们进行相应教育、适当惩处。企事业单位配合交通执法、对行人交通违法实行“扣奖金”的做法,于法于理都能行得通。有些人敢于无视交通法规,但不敢无视单位的纪律;敢于蔑视警察的处罚,却不敢蔑视同事们的“看法”。从这个角度讲,在行人违章久治不愈的情况下,让违法行人在单位“露露脸”,接受点教育也未尝不是一个好创意。(据《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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