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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首善之区不可缺少社区矫正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27 华夏时报

  北京市海淀法院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统计数据发现,在押未成年犯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增长幅度大。针对这一新特点,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研究出一套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宣判后帮教辅助制度。

  对未成年人的宣判后帮教辅助,鼓励他们重新燃起努力学习、生活的勇气、信心,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样的做法毕竟还处于探索阶段,应该将

其逐步制度化并且加以推广。从根本上说,应该建立完善的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已得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的关注与重视。西方国家有自身特点的独立法律制度——少年司法制度,其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社区矫正”制度。所谓“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这一方法已被广泛采用,为保护和挽救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所制定的大量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许多类似于社会矫正的制度,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回归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的社会矫正比例低,使用范围窄,而且不太适应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由于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发育尚未成熟,如果长期不与社会互动,无法融入社会,很容易增加未成年犯的再犯罪率,对社会造成更深的危害。

  北京作为首善之区,可以率先探索并试行社区矫正制度。利用一切社会资源,整合出一种与正常社会相仿的矫正环境,对促进未成年犯与社会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尽快实现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未成年犯的不断增加,以及不少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客观现实下,这已经成为目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最具紧迫性的任务之一。


作者: 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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