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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见习生可获生活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1:58 京华时报

  我国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本报讯(记者冯志卿)人事部、教育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从今年开始,我国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其中明确指出,各地见习单位与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通知指出,除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外,见习单位还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明确,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通知强调,今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对其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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