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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岂能被当“廉价劳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2:47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田青瑶责任编辑 夏正玉

  昨天,上海市政协召开“推进本市志愿者服务工作”提案归并办理座谈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陈振民介绍,他们已经启动了调研,有计划为志愿者服务制定规矩,以界定志愿者服务的社会性质,保护志愿者的权益,“比如纯粹的商业促销活动就不应该使用志愿者”。

  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

  在复旦大学校园BBS的志愿者版上曾经有过一次讨论,关于商业活动是否能用志愿者,有的同学表示,志愿者如果被商家作为降低成本的途径,就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今年的上海市“两会”上,政协委员们不约而同地提出要制定志愿者服务条例。团市委和市青联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因为缺乏相关规定,志愿者正当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有些活动简单地把志愿者当廉价劳动力,没有很好地发挥志愿者的作用,有些商业运作的活动靠使用志愿者节省成本从而盈利等等。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部长俞彪表示,国内山东、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市也先后制定了志愿者服务条例或实施办法。由于上海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导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缺乏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依托。华师大学工部部长高向东委员也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志愿者服务的地位、作用界定不清,以至在开展活动时缺乏整体考虑,对志愿者没有进行特长或专业化区分,存在一次服务中不论需要多少人或哪些人比较适合而让所有人都参加的现象,导致志愿者资源使用不当。“有次一个体育方面的展销会还直接打电话给我,向我们学校要志愿者。”

  志愿者缺乏相关保障

  陈振民曾经考察了去年的日本爱知世博会,发现那里真正的志愿者只有600多人,有的站在垃圾桶边上指导游人分类丢垃圾,或者发宣传材料。“志愿者也可以很专业。”陈振民表示,这一方面说明志愿者劳动的高效率,另一方面说明即使是大型活动也不需要频繁广泛地使用志愿者,而是要让志愿者做该做的事情。

  什么是志愿者该做的事情,这就需要服务条例来规范了。像F1这样拥有大量赞助的商业体育赛事该不该使用志愿者?企业的推广、经营行为能不能用志愿者?陈振民表示,目前倾向于纯粹的商业活动基本上不能使用志愿者,公益活动使用志愿者时也要恰当,提高效率。

  委员们在座谈中表示,志愿者服务的法律保障存在欠缺,缺乏实施和监管细则。由于缺乏这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导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尤其是权利方面,很多志愿者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工作中获得的相应保障少,同时组织和开展志愿者服务缺乏必要的资金和物质依托。

  陈振民表示,文明办今年启动了相关调研工作,已经会同团市委进行专题研究,考虑成立课题组。市政府也考虑制定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因为,世界特奥会的预赛将在今年10月进行,目前的思路是先提出一份特奥志愿者服务条例,然后放大到市一级的志愿者服务规定,最后争取人大进行地方立法。

  根据2002年的统计,上海有110万志愿者,4万多支服务队。上海志愿者协会、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分别成立于1998年和1995年,志愿服务组织成立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志愿者已近30余万人次,上海市民对志愿服务的知晓率高达80%以上。

  为了更好地信息化管理志愿者,文明办昨天还在政协透露有意尝试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服务登录机制。陈振民透露,他们正考虑和银联合作,今后银行卡或许等于志愿者服务卡,进行服务时可以先刷卡,做到个人资料进网,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及效果评估都及时录入。“上海每天有各种各样的志愿活动,这样一来方便我们收集信息。”陈振民表示,登录机制建立后,还可以为志愿者们争取到一些福利,比如到有些地方消费可以打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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