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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补偿款 母女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1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为讨房屋拆迁补偿款,七十岁老母将女儿告上法庭,2月27日,滁洲市中院终审判决女儿给付母亲4.5万余元。

  王某某现住滁洲市南谯区乌衣镇,在上海原有一处住房,由其与丈夫、女儿及母亲房某某居住。去年3月,该房被拆迁,共获各项补偿款475089元。王某某给母亲房某某33000元,母亲认为未足额获得应得的补偿款,遂将女儿告到南谯区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按人口

计算,每人应得房屋补偿款103000元,该款应为个人所有,遂判决王某某支付母亲70000元。王某某不服,上诉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某为房屋所有人,房某某只能平分扣除房款后的余款和拆迁奖励费。根据计算,房某某应得补偿款78134.73元,扣除已付33000元,法院遂判王某某给付母亲45134.73元。(马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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