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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福利院儿童分季节“取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3:46 大连晚报

  全国首个确定收养儿童姓氏问题的成文规定《大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儿童姓名确定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我市福利院儿童分季节“取姓”

  ■首席记者马野新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全国首个确定收养儿童姓氏问题的成文规定《大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儿童姓名确定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与各地的做法一致,市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男孩姓国,女孩姓党,目的是让这些不幸的孩子不忘党和国家的关爱。30多年来,一提到姓党和姓国,人们常常会想到福利院,不自觉地联系到孤儿、弃婴,给收养儿童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为充分体现对收养儿童的人格尊重,有效保护个人隐私,经过深入调研并结合本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收养儿童姓名确定暂行办法》,适用于市社会福利院和大连行政区域内经过批准的合法收养儿童的福利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市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确定姓氏原则上按照百家姓排列,每年4个姓氏(生僻拗口的除外),春、夏、秋、冬四季各取1个(如2006年为“赵、钱、孙、李”)。姓名可为3个字,也可为2个字。3个字的姓名中间字每年固定,男女分开。对于入院时已有姓名记录的,原则上尊重原姓名,予以保留。入院时仅有小名的,保留名字。收养儿童是双胞胎的,起名时应保证两个孩子的名字相关联。送到社会家庭寄养的,在福利院确定的姓名不变,寄养家庭在征得市福利院的同意后,可重新给孩子起姓名(包括乳名),但只能作为别名。福利院现收养的儿童姓名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按《暂行办法》重新予以确定。

  据了解,国内大中城市对孤残儿童姓名确定问题普遍进行了积极探索,方法各异,但均未出台成文规定,我市制定《暂行办法》的消息传出后,国内众多媒体和网络好评如潮,认为此举是社会福利事业人性化发展的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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