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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5:1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21日电(记者李松涛)记者今天获悉,我国将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还可计入工龄。

  日前,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通知》要求,要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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