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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电子签名代替征集签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6:00 光明网
赵晨光(河南检察官)

  3月11日晚12时,是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交议案的截止时间。依照法律规定,每项议案至少需要征集30名人大代表的签名,方才合法有效。

  从两会特别报道中,笔者注意到三个细节:以往提出议案的代表挨个房间敲门请其他代表签名,被征求签名者大多只能粗粗一看便决定是否签名;本次会议专门抽出半天时间以弥补改进上述不足,尽管如此,浙江代表团准备的100多项议案,整整一个下午有机会亮相

、被点评的只有4项;有的小团人数不够,代表想征集够签名就得往别的团跑。

  议案征集法定签名数是法律程序问题,无可非议。但这种征集签名的“老习惯”,是不是还可以改进呢?笔者的想法是:今后从人大代表报到之日起,直到提交议案截止之前,把所有议案的草稿先行汇总到专供每位人大代表使用的网页上,以电子签名取代“盲签”、“跑签”。

  这样做至少有以下好处:有利于议案的广泛交流,有利于代表的深入思考,以便对各类议案优中选优,确保提交的议案精益求精;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的个人意愿,也更加充分地代表民意,避免因不了解议案的“盲目”签名或抹不开脸面的“人情”签名;节省人大代表的时间精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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