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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不“点头”别动住房维修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映)省建设厅3月15日下发的《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前必须经业主大会审定,并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维修基金必须按照单幢住宅设置明细账,核算到户,住宅小区设置专户,实行网络化管理。使用维修基金时,先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计划,经业主大会审定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划拨维修基金。维修资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是全体业主的住房“养老金”。按照规定,维修资金应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凡建设单位代收的维修资金,应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统一移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专户储存。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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