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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典承认开了个“国际玩笑” 专家认为国内企业靠“借牌”生存的不止欧典一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欧典承认开了个“国际玩笑” 专家认为国内企业靠“借牌”生存的不止欧典一家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欧典(中国)有限公司20日晚承认和中国消费者开了一个“国际玩笑”,但这个玩笑开得未免太“沉重”了:让欧典所谓“百年品牌”声誉扫地;让买过欧典地板的消费者惴惴不安;让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不得不反思……

  “明明是本土企业却要通过‘借牌’生存,欧典事件其实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记者说,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

不惜背弃诚信原则,甚至捏造“品牌”搞虚假宣传,但国内企业靠“借牌”生存的远不止欧典一家。

  “香武仕”重演

  虚假宣传如何出笼

  2002年“香武仕音响不是丹麦血统”的消息让人难以忘记:在东莞一小村庄生产的音响成了“中国十大音响品牌之一”,并号称拥有“丹麦皇家品质”,其实这个所谓的丹麦名牌在国外根本不存在。

  “香武仕”把产地标明为“丹麦”和欧典地板总部在“德国”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在一些企业靠着“虚假宣传”大肆占领市场份额的时候,消费者不禁要问:这些虚假宣传是怎样出笼的呢?

  邱宝昌说:“欧典事件再次暴露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

  处罚太轻

  企业“造假”有恃无恐

  邱宝昌说,欧典事件涉及到我国五部法律,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因为“借牌”取得消费者的认同,短短几年产品推向全国,打乱了同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对其他企业是不公平的。三是违反《广告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借“洋品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违反《合同法》,消费者和企业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虚假广告破坏了这种买卖约定,企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五是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按《广告法》规定,企业虚假宣传按广告费的1-5倍罚款,但实际上,企业靠违法宣传,获利何止是广告费的5倍!对企业来说,发布违法广告的利润很高,所以企业不惜铤而走险。”

  3·15认证

  消费者能否相信

  在欧典的“德国血统”遭到质疑的时候,很多消费者纳闷了,欧典地板是我国地板行业连续六年获得“3·15”标志认证的企业,难道“3·15”标志也有水分?

  “‘3·15’标志不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和企业行为的承诺,而是消费者协会通过合同约定要求使用‘3·15’标志的企业承诺在消费者和企业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企业必须服从中消协的调解,所以‘3·15’标志并不承诺产品质量没有问题。”邱宝昌对记者说。

  “四年前,香武仕被曝光,结果相关部门处理得很‘低调’,到后来就不了了之了,现在欧典事件会不会再沸沸扬扬一阵也不了了之呢?”一位消费者担忧地对记者说,“现在消费者已经对欧典的虚假宣传深恶痛绝并纷纷声讨,但声讨之后又怎么办呢?”

  ▲▲新闻回放

  欧典地板曾经的身价是2008元一平方米。欧典自称德国欧典创建于1903年,总部位于德国巴伐利亚州罗森海姆市,产品畅销全球80多个国家。

  然而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知情人士透露,德国欧典总部根本不存在。据调查,欧典这个商标在2000年正式注册,注册人是1998年成立的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谓德国进口的地板其实都是由北京通州工业区内一家地板生产企业加工生产的。

  图为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查扣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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