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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惹事主人赔偿 家有宠物应引以为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7:3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若凡通讯员张胜利)3月21日,一起因宠物狗咬伤四龄童引发的索赔官司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

  2005年3月13日,四岁的马蒙蒙(化名)在其父开办的饭店门前玩耍时,被一只不知从何处跑来的宠物狗咬伤面部。得知自家小狗将人咬伤后,狗的主人申先生便赶到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马蒙蒙支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打起了官司。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宠物狗的所有人对自己饲养的小狗未尽到管束义务,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申先生赔偿马蒙蒙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82元。

  法官马伟利说:“法律对动物饲养人有明确的责任规定,饲养者或管理者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以免伤人又担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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