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收受贿赂 车间主任领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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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0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日前,原贵州省赤水轮船公司船舶修造车间主任周启书因为利用工作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伪造进仓单、收款不入帐、假冒他人签名等手段,共同侵吞贪污公款23万余元,并受贿2万元,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周启书于1999年2月至案发前,利用担任赤水轮船公司船舶修造车间主任的工作之便,单独和伙同该车间职工周某某(另处)、张某某、伍某某(会计),其利用虚列开 支、虚开进货发票和伪造进仓单、假冒他人签名和收入不入帐、直接支取现金等手段,侵吞应该上交轮船公司的财产和船修车间的财产共计238766元,其中,周启书分得16万余元,另外,周启书还收取了2万元“感谢费”。由于周启书系赤水轮船公司委托和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法院认为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该案经遵义市中院终审,判处周启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作者:曹劲松 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