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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出国回国后反悔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1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向人借钱打工,回国后反悔赖账,一名姓张的男子因此惹上官司。

  2004年4月7日,张某与某中外合作制砖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协议,根据双方协议约定,张某将赴俄罗斯从事砖机维修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期限为5年。4月9日,在临出国前张某向吴某借款1万元,并写下借条一份。4月10日,张某等一行人从北京乘火车赴俄罗斯打工。因签证问题,张某在俄罗斯只待3个月,就被迫提前回国。他回国后不久,吴某便要求其

归还借款,但他却找种种借口拒不归还。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当初到俄罗斯打工是吴某介绍的,是为吴某打工。向吴某借钱是作为出国安家费,讲好在以后的工资中扣除,现吴某还拖欠工资5万元未付。

  雨花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向吴某借款未还,有书面凭据为证,足以认定。张某称出国是为吴某打工,借款系出国安家费,并约定从打工的工资中扣除,对此,张某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其辩称不予采信。吴某要求张某归还借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前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在5日内偿还吴某借款1万元。

  作者:郑冰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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