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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开发商每层少3部电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13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新世纪广场B幢5位业主代表告开发商少安电梯案开庭,面对众多业主的愤怒质问,开发商竟不厌其烦地讲解,现在的分区电梯运行模式比原先逐层模式有多先进。

  白下区第八法庭坐满了业主,他们一致向法庭反映,2003年7月底,新世纪广场B幢楼盘开始预售,宣传中称:特设6部知名品牌电梯,与传统商务楼仅有两三部电梯不同,再不必为“空中塞车”烦恼。这样的电梯设置无疑成为高层商住楼的一大卖点。可是去年7月,

他们陆续收房时却发现每层楼都被“偷”走了3部电梯。业主夏先生拿出自拍的电梯照片,向法庭证实,从15楼至30楼只有3部电梯,另3部应为电梯的位置变成了小房间;15楼以下也只有3部电梯能停靠。中转站15楼成了唯一一层有6部电梯的楼层。

  对此开发商称:“这完全是个误会,我们没有在任何时候包括合同中表示每层楼会有6部电梯,只是说整幢楼设有6部电梯。”“请看合同: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配套设施见附件(二),电梯标准6部。”夏先生当场指出开发商在胡说。开发商继续举证,早在2002年,他们就跟设计公司、电梯公司达成电梯运营方案,这样的设计比逐层模式要多花近30%的费用。接着开发商给业主们讲解分区模式有多节能、高效率、先进,他们完全是在为业主着想。

  “我们现在是一只脚穿草鞋,一只脚穿皮鞋。”业主夏先生痛斥“电梯分区先进论”。他说大楼电梯速度为每秒3.5米和1.75米,这样的效率早该被高层建筑淘汰。经过庭审,业主们坚决要求在每层打洞开电梯出口,而开发商表示不可能这样。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作者:喻南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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