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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浪费能源最高罚款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本报银川3月21日电 记者周崇华 今年4月1日起,用能单位造成能源利用跑冒滴漏等严重浪费能源问题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至30000元罚款。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的节能监察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宁夏5000吨以上的242家重点用能单位,目前万元产值能耗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国万元产值能耗量的2.8倍。大量的能源消耗,特别是发电燃煤消费量持

续上升,使全区的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办法依据节约能源法和自治区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由自治区节能监察机构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监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进行监察。对没有节能管理制度,管理混乱,能源利用跑冒滴漏问题严重的;用能设施工程设计、施工中不遵守节能设计规范或工程建成后,达不到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能源使用不合理,能耗高,浪费严重,经济损失大的;没有开展节能技术进步,主要耗能设备更新改造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能源供给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等,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处以最低3000元最高3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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