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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自由裁量告别讨价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依法行政在基层

  殷国鹏 本报记者 李立

  在山东省淄博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市长刘慧晏讲了一个故事。过去对合理行政不太在意的淄博官员,很快开始审视自己手中掌握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变化在那之后

迅速发生。

  一位外商告诉刘慧晏,他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违法了,执法人员开始要罚2万元,托人“公关”之后,降到5000元。刘慧晏说,外商没觉得高兴,只是加重不安。如果行政处罚的执行尺度都能随意讨价还价,企业今后面临的外部变数还会少吗?这样的投资环境,风险太高。

  “政府办事,不仅要强调依法行政,还要强调合理行政,这是社会对行政执法的迫切要求,不仅仅是一个改善投资环境的问题。”刘慧晏深刻意识到,合理行政必须成为政府行政的刚性要求。

  去年8月底,淄博市环保局、工商局和质监局,开始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

  之前,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淄博市法制办拿出了一个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

  方案定下两条重要原则:一是过罚相当,即作出的行政处罚要和违法行为相当;二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纠过的,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方案的引导下,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之后,工商局把234项处罚条款细化为930项;质监局把285项处罚条款细化为308项;环保局则把115项处罚条款细化为601项。且一并按方案要求建立了多项制度。

  一是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必须到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是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认定有错误的行政处罚,由政府法制、人事和行政监察机关等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

  三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个试点单位已经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发放到每一位执法人员手中。

  四是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规范自由裁量权后发生的变化,企业很快就感受到了。去年11月,淄博市临博区高楼化工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水超标被罚款3万元,经理王政强痛快认罚:“过去受罚款,就想着找路子疏通,因为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大呀。现在,什么情况怎么处罚,规定得很细,再托关系求情不是为难人家吗?实在没必要。只要处罚合理,我们就没意见。”

  淄博市法制办副主任周继轲认为:“约束行政执法人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也是一项反腐之举。”

  高忠传是环保局的一线执法人员,他说,现在行使行政处罚,罚多少,从轻还是从重,该不该罚,都好把握。行政处罚想打擦边球是不太容易了。

  截至目前,淄博市51个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已经完成了对2231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条款的细化工作,新的处罚标准增加到7295条。

  马上到4月了。新的行政处罚标准将由此开始,在淄博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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