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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奥组委放哨的法律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08:21 法制日报

  有人说,从申办奥运到主办奥运,悬念层出不穷。其实,场馆、会徽、口号、吉祥物的问世,也是一个不断设置悬念与揭晓谜底的过程。当2005年11月11日晚,五个中国小精灵,带着对奥林匹克的幻想诞生于世时,北京再次吸引了世界的眼球,北京进入了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1000天。奥林匹克标志也理所当然更加紧密地与北京奥组委联系在一起。在这个过程中,北京奥组委有这样一个群体、这样一些人,他们在为每一个人们期待的日子、为“谜底”的顺利揭开而默默努力着。

  刘岩拼命三郎为奥运

  刘岩是北京两次申奥的工作人员。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奥组委正式成立,法律事务部成为奥组委首批设立的机构之一,刘岩是首批到任的工作人员。从这时开始,他的工作注定要与奥运法律结缘。

  刘岩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很冲,说话办事干脆利落,不脱泥带水。可是他却自认是能力不行,但工作态度很好的人。他一贯作风勤奋,曾参与编写申奥核心文件《申办报告》,刘岩说,当年他是把自己全部的体力和智力都献给了申奥,如今也是。

  每天的超负荷工作和大量的体力透支似乎已经成了刘岩的一种习惯,记者在刘岩的工作笔记上发现,在福娃揭幕的前一天,他是早上7时10分到奥组委上班,晚上9时30分至11时还在家里修改文件。福娃揭幕当天,他是早上6点50分到的办公室。揭幕仪式结束后,他又回到办公室加班。这样的工作笔记,刘岩到奥组委后已经记了40本,那上面记录着他每天工作的时间表和处理的各种公务,早七点晚八点的工作时间已是家常便饭。他说,自己不是一个加班爱好者,但事情确实太多,随着奥运会筹备工作的全面推进,他的责任和压力就越大。

  在工作中,刘岩喜欢亲力亲为,遇到重要法律事务常常自己起草文件。2005年11月11日,是福娃揭幕的日子,而在这一天,也是针对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正式取得“户口”的日子。同时,北京奥组委要向世人发布关于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事宜的公告。为确保这一公告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发布出去,刘岩在这天的中午开始联系各大媒体。与此同时,根据预先制定的关于福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几个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在内地、港澳地区以及重点国家所进行的相关权利申请正在加紧进行。当日下午15时30分,刘岩和法律部负责此次吉祥物权利取得工作的项目主管周玲,以及国际奥委会法律部项目官员玛丽亚娜共同来到北京版权保护中心,递交了福娃著作权登记申请。16时40分,刘岩回到办公室进行公告媒体发布的最后确认。18时,五十多家媒体记者的邮箱里相继收到了公告全文。20时30分,《北京奥组委吉祥物知识产权保护公告》已经出现在几大网络媒体上。

  此时,坐在吉祥物发布现场的刘岩从手机短信中得知了这一消息,看到万众欢腾的场面,刘岩备感轻松。

  李雁军话说千遍也不厌倦

  福娃发布仪式那天晚上,刘岩的手机上还接到了一条非常重要且具有历史意义的短信,发信人是正在办公室值班的奥组委法律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时间是18点52分,“根据十分钟前收到的代理机构传真报告,代理机构已完成向中国内地、香港、澳门的吉祥物商标图形及与其分别对应的中文和拼音名称、总体中文名称、总体英文名称的注册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

  李雁军是法律部元老之一,也是媒体曝光率极高的奥组委工作人员。这不光是因为在涉及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申请文件中,“联系人”一栏填写的都是他的名字,更是因为他参与处理了所有涉及奥运法律事务的突发事件。福娃问世的第二天,福娃毛绒玩具在全国出现了断货,同时“水货”现身市场,网络域名被人抢注……李雁军再次成为媒体追逐的热点人物。

  李雁军是刘岩的老搭档,在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时,他俩就是同事。李雁军在工作中的压力并不亚于刘岩。他把申奥成功比作体育界的入世,一面是赞助商的商业利益,一面是社会对于奥运广泛参与的热情;一面是保障国家利益,一面是奥运标志一时间成了“唐僧肉”,一些机构搭奥运顺风车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何处理这一焦点矛盾,是李雁军每天都要面对的课题,这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花在处理涉及侵权的分寸把握上,花在说服解释工作上。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规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具有极强专属性,正因如此,像“奥运会”、“北京2008”、“奥林匹克”,这些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都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大到奥运会徽、吉祥物,小到奥组委委托他人创作的一首歌、一幅画都在受保护之列。“在处理社会参与热情的使用和查处侵权的关系问题上真是比较难啊。”这种法律的权衡令李雁军感到头痛。因为很多人不能理解为什么现在奥林匹克专有名词不能随便用了?本企业的产品被奥组委购买了,为什么还要在采购合同里承诺,不得对外宣称这一事实?于是他要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不光对侵权人,还要面对工商、海关、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有些话我们是说了千遍也不厌倦,”他打趣地说:“我们是重复,可是人家是第一次听。”

  李雁军每天都要疲于接待侵权人的来访,最多时一个下午要谈七拨。有人甚至把遵守奥林匹克规则与民族精神联系在一起,受人指责、遭抱怨是常有的事。不仅如此,李雁军每天还要处理来自全国各地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发来的协查通报,为一个个案例划定侵权与非侵权界限。

  采访中,李雁军又接到了一份来自美国的申请,内容是关于要在2007年元旦在美国举行的一个游行活动中使用吉祥物。每天处理各种各样的申请、风波、意外,李雁军已经习惯了,他的手机屏幕上总是同时显示着三个时间:北京时间、华盛顿时间、洛桑时间。华盛顿时间是为了方便与奥组委国际法律顾问机构的联系,洛桑是国际奥委会总部所在地。涉及到国际赞助商的侵权问题,都是通过国际奥委会发来北京奥组委处理。由于北京与洛桑相差7个小时,所以,国际奥委会联系北京的时间要到晚上七八点钟。李雁军说只有最后一块表(洛桑)下班了,自己才能踏实。

  周玲内向女孩办大事

  法律部权益保障处的周玲是个内向的女孩,2002年5月,研究生毕业的她在竞争激烈的奥组委招聘中过关斩将,成为法律部第四位成员。经过三年多的历练,周玲学会了关注体育,关注奥运中的知识产权。

  2004年,作为雅典奥运会观察员的周玲曾在归来之后写下了这样的观感,“走在奥运会期间的雅典街头,随处可见雅典奥运会特许产品和雅典奥运会赞助商的广告,除个别地处偏僻位置的商贩出售的特许产品难于判断真伪外,雅典市场上几乎全部是奥运会正式特许产品……雅典奥运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功,不但为雅典奥运会赞助商创造了独家的展示和宣传商机,还为增加雅典奥运会收入提供了保证。”这是周玲第一次从职业的角度考察奥运,第一次如此近距离地体会奥运知识产权的独特魅力。

  告别雅典,奥运会开始进入“北京周期”,周玲的工作也在2005年有了更为深刻的意义。伴随北京奥运会主题口号、福娃、绿色奥运标志、北京奥运会目标的诞生、北京奥运会志愿者项目启动……,周玲参与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事务成几何级增长。她埋首填写各种枯燥的申请表格,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申请的必经程序,一年下来足有三百多份。大量的准备工作并非都是程序性的,最让周玲自豪的还是亲历福娃知识产权保护的8个月时光。

  2005年4月,周玲承担了起草吉祥物保护计划的重任。翻阅大量的资料,周玲用了整整一周时间,起草了一份60页的保护方案,而这仅是开始。随着吉祥物设计的数次修改,保护方案也一次次补充完善,在注册时间和类别选择上都进行了精心的策划,最终定稿在一百多页。

  从吉祥物定稿到正式走入市场,中间要经过很多环节。为此,在吉祥物发布之前,北京奥组委与所有的赞助商、特许生产企业都签订了保密合同,所有能接触到吉祥物的个人,也都要签署保密承诺函。2005年4月19日下午,在北京奥组委就吉祥物召开的一次工作会议上,第一次看到还是修改稿福娃图样的周玲签署了保密承诺函。这个秘密周玲始终保守着,就是对她自己的家人也三缄其口。在福娃面见世人的前不久,周玲和家人、朋友参加了一个企业组织的娱乐活动,其间参加了竞猜吉祥物的游戏,早已知道答案的周玲佯装全然不知。直到福娃谜底揭开时,家人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周玲到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福娃版权登记的报道后才恍然大悟,直怪她“嘴太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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